3月4日中午12點鐘左右,一名小貨車駕駛員在沒有取得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,利用中午交警可能休息的空隙,私自販運一車煙花鞭炮到鹽城市的阜寧縣,結果在阜建高速阜寧出口處,被執勤的阜建高速交警大隊交警查獲。
在阜建高速阜寧出口處的匝道邊,裝運煙花鞭炮的白色廂式小貨車停在那里,打開后面的廂門,里面整齊的碼著成箱的煙花,而側門里面則裝了不少箱的籽鞭。面對記者的采訪,該車駕駛員辯稱,他是幫人家把貨從建湖運送到阜寧的,共有價值八千元左右的煙花鞭炮一百二十件,不知道運送這個需要辦理什么手續,只得了八百元的運費。在查證該廂式貨車不是危險品專用車、車上所運載的煙花爆竹也沒有相應的許可手續后,高速交警隨即與阜寧縣公安局取得了聯系,將該車駕駛員與車輛、貨物一起移交給阜寧警方處置。
阜寧縣公安局危管民警趕到現場后,依法傳喚該車駕駛員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,同時暫扣車輛與貨物,并找來一輛有資質的專用車輛將貨物駁載。據了解,依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相關規定,無證運輸煙花爆竹的駕駛員將會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,而所運載的貨物也將被沒收。
目前,案件仍在進一步的審查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