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文件
遼安監管三〔2013〕242號
關于貫徹落實《煙花爆竹經營許可
實施辦法》的指導意見
各市、綏中、昌圖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:
為認真貫徹落實《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》(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5號,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進一步做好我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,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,請遵照執行。
一、認真學習,加強宣貫
《辦法》、國家和省有關文件將原由省安全生產監管局(以下簡稱省局)承擔的煙花爆竹經營(批發)許可證頒發管理職能調整為由各市、綏中、昌圖縣安全生產監管局(以下簡稱各市局)承擔。《辦法》在布點規劃,取證條件,許可證有效期限,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。各地要高度重視,將貫徹落實《辦法》作為當前一項重點工作來抓,立即組織轄區內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監管人員、煙花爆竹經營(批發)企業(以下簡稱批發企業)和長期零售點的相關人員,開展學習和宣貫活動。要確保各類人員都能準確理解和全面掌握《辦法》的內容和要求;要將《辦法》作為煙花爆竹春節期間零售點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、銷售人員安全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;要及時調整安全監管人員執法業務培訓、企業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內容,將《辦法》納入其中。
二、合理規劃,嚴控數量
根據《辦法》要求,結合我省實際,按照保障安全、合理布局、總量控制的原則,經研究,確定全省批發企業保持現有設點布局不變,數量不增。對于現有批發企業按照《全省煙花爆竹經營(批發)企業許可證編號分配表》(見附件1)統一使用新編號。各市局要嚴格落實布點規劃,不得新增批發企業。要嚴格控制批發企業移址重建庫房或在原有庫區外新建、租賃庫房等行為。如企業提出申請,應經所在地市局同意并報省局核準后方可實施,未經核準,不得批準建設和頒發許可證。
各市局要指導各縣(區)安全生產監管局(以下簡稱各縣局)制定轄區內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,嚴格落實《辦法》中關于專店專柜銷售、營業面積、安全距離等方面的要求,合理確定零售點儲存限量和零售許可證有效期限。
三、規范程序,嚴格審批
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建立完善許可證頒發管理內部工作機制,合理確定審批流程,做好受理、材料審查、現場核查、監督整改、頒發許可證等工作,并保存好檔案資料。煙花爆竹經營(批發)許可證申請書、審查書等文書由省局統一規定式樣(見附件2-6);煙花爆竹經營(零售)許可證有關文書由各市局或各縣局規定式樣,可參照省局規定。
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有關人員要掌握《辦法》對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條件要求,監督企業落實《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》(GB50161-2009)、《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》(AQ4101-2008)、《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標志》(AQ4114-2011)和《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范》(AQ4102-2008)等標準的有關規定,認真審查,嚴格把關,申報材料不合格、安全條件不符合要求的,堅決不予頒發許可證。要結合許可證的頒發管理,盡快解決批發企業在合同管理、流向登記制度執行、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統應用等方面存在的共性問題。
四、源頭把關,動態監管
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依據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“三同時”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(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),加強對批發企業新、改、擴建項目安全設施“三同時”的監督管理,嚴格實施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,并出具書面審查意見。煙花爆竹建設項目的設計應由具備乙級以上工程設計資質,且有民爆器材、火炸藥、彈箭工程、有機化工或石油化工工程建設項目設計資質和經驗的單位承擔。對于已取證的批發企業和零售經營者,要加強動態監管,嚴肅查處超許可范圍經營、超藥量儲存、銷售非法煙花爆竹產品、向零售經營者和個人銷售專業燃放類煙花爆竹產品等非法違法行為。
五、統籌兼顧,整體推進
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把貫徹落實《辦法》與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各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,統籌協調、相互促進、整體提升。具體要求如下:
1.把貫徹落實《辦法》與貫徹落實《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》(GB10631-2013)相結合。《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》已明確A、B級煙花爆竹產品屬于專業燃放類產品,應由取得燃放專業資質人員燃放。《辦法》實施后,各市局、縣局要盡快調整批發企業和零售經營者許可證的經營許可范圍,對于未與專業燃放單位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、無固定專業燃放渠道的批發企業,應當取消其經營B級產品的資格,并督促企業妥善處理庫存B級產品;對于零售經營者,要全部取消B級產品許可,督促其將現有B級產品退回批發企業。2013年底前,各市局、縣局要完成許可證的收回、調整和重新頒發工作。
2.要把貫徹落實《辦法》與批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相結合。我省批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陸續到期,新一輪標準化建設工作進展緩慢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宣傳指導,督促有關企業抓緊工作,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,盡快實現新一輪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。
3.要把貫徹落實《辦法》與批發企業改造提升工作相結合。根據《遼寧省煙花爆竹經營(批發)企業改造提升工作方案》,批發企業應在2013年底前全部達到改造提升要求。我省有10余家批發企業許可證于2013年底前到期,有關市局要結合許可證審查,對企業改造提升情況一并進行驗收,確保安全條件符合要求。
六、認真總結,定期報告
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在《辦法》實施過程中,要及時總結經驗,認真查找問題,全面采取措施,不斷改進提高。
自2014年起,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頒發管理實行半年報告制度,即每年2月底和8月底前,由各市局將本地區煙花爆竹經營(批發)和零售經營許可證頒發管理情況梳理匯總,形成書面報告和統計表格(格式另行規定)上報省局。
省局將結合年度執法檢查計劃,定期或不定期對有關市局、縣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情況和煙花爆竹經營(批發)企業、零售經營者的安全管理等情況進行抽查,抽查情況將及時通報。
本指導意見施行后,《遼寧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》(遼安監發[2006]98號)即行廢止。
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
2013年11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