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溫州2011年鹿城區煙花爆竹季節性銷售點零售經營權拍賣會上,甌江帆影煙花爆竹銷售點拍賣陷入“白熱化”,4名競拍者你追我趕,最終以21萬元的“高價”成交。21萬元買8天的煙花爆竹季節性零售經營權,這意味著,經營者平均每天要凈賺2.7萬元才能回本。(《錢江晚報》1月26日)
此類煙花爆竹經營權拍賣,在很多限放煙花爆竹的城市都存在。令人意外的是,當“創溫州紀錄”的這一新聞出現時,還是引起了公眾的注意??我見到,新聞的網上貼出后,網友跟帖甚多,甚至許多溫州之外的網友也針對此情況發表了自己的看法,溫州拍賣煙花攤經營權跟大家真有什么關系嗎?
表面上看,溫州煙花爆竹經營權拍賣,經營者愿意出多少錢那是他的事情,他自己會思量。最終多少萬成交也好,是否創造新紀錄也罷,和溫州市民沒多大關系,跟外地人更是八竿子也打不著。可是,國內很多事情不能只看表象,它們總有太多的東西需要細加揣摩。
經營者不憚“21萬元買8天的經營權”,對溫州市民來說,他們有理由擔憂羊毛出在羊身上。這一狀況的深層問題在于,城市管理者為了更便于管理,附加各種條件限制經營,導致經營權拍出離譜高價,這種管理對市民來說是最優手段么?城市需要整潔、規范、有序的道理大家都知道,嚴管煙花爆竹銷售的必要性大家都明白,可是,在方便自身和惠及市民不能兩全的時候,城市管理者應該選擇的是自己付出更多精力??簡單的說,比如多設一些銷售點,無非是管理需要增加一些人力物力而已,卻可以避免經營權炙手可熱,可以讓銷售的競爭更充分,可以消除煙花爆竹變貴的隱憂。
煙花爆竹經營權“創溫州紀錄”,不妨聯系各地頻出的“地王”來看這個現象。別的城市出現“地王”,你又不去那里買房,為何關心?這是因為,“地王”頻出,背后是土地財政的大行其道,是樓市調控的艱難前行,我們所在的城市和別的城市在這方面恐怕區別不大,因此大家有必要為“地王”屢現而擔憂自己會更買不起房。而土地使用權拍賣和煙花爆竹經營權拍賣的相似之處在于,當城市管理者看著價格被推高之時,究竟有多少時候想到了民生?有沒有做自身本應該去做的努力來改善民生?
從土地而來的金錢,卻沒有用到補貼高漲的房價上,同樣的,公眾敢指望煙花爆竹經營權拍賣所得的資金,用于補貼或許會出現的煙花爆竹漲價之上嗎?當行政力量牽連到地價、煙花爆竹經營權價格,乃至更多領域的價格的時候,公眾總是心有戚戚加以警惕的,這就是連外地網友也關注溫州拍賣煙花攤經營權的關鍵所在,因為大家面臨的行政力量,并無多大區別。